《清遠市清城區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高塱村)》已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44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0〕194號)等文件規定,現將該置換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規模置換的原因
為優化空間布局,促進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4〕337號)等文件要求,需對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部分建設用地進行規模置換,使土地資源配置更趨合理,保障城鎮發展建設的用地需求。
二、置換范圍和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擬將清城區飛來峽鎮高塱村的1.0510公頃調入地塊規劃用途從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規模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同時將飛來峽鎮北潦社區原規劃用途為城鄉建設用地的1.0510公頃調出地塊規劃用途調整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建設用地規模置換后,清城區飛來峽鎮耕地保有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變,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均保持不變。
三、批準機關、時間
2023年8月7日,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對清遠市清城區飛來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高塱村)的批復》,清自然資空間規發〔2023〕2號)。
附件:
1、清城區飛來峽鎮調整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
2、清城區飛來峽鎮調整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2023年8月10日